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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 | 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清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区开展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清查行动。本次行动计划按区域分五组进行,分别为余杭组团、良渚组团(包括西部山区四个镇)、塘栖组团(包括崇贤镇)、开发区及运河镇、乔司及四个街道五个组。清查范围是我区境内由省、市、区三级环保部门于1998~2003年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已建成投产(或投入试运营)的建设项目,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管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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